電子發票產業分析研究:以3C電子零售業為例
974003511 蘇俊宇
974003528 陳玟鄀
974003537 宋易侁
974003542 李承錱
一、前言
回顧我國使用統一發票的歷史,自民國四十年實施的統一發票,起初係為遏止嚴重之逃漏稅問題而設置。依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規定,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,應開立銷售憑證(即統一發票)交付買受人。並為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,於民國六十九年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,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提出1%;七十七年,又修法改為3%,配合新制營業稅後,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大量給獎需求,民眾的參與意願更強,營業稅徵收也更加確實。如今統一發票已不僅作為稅捐稽徵之用,它更是企業的會計憑證、消費者退換貨所需的購買證明,甚至捐贈社福團體做公益;形式方面亦從傳統的手開式,到利用收銀機或電腦開立,為了因應網路時代的腳步及響應節能減碳下,又有電子發票的出現。
「電子發票」與「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」不同,其全程透過網際網路傳輸,不需要列印任何紙本憑證。營業人將發票上傳至由財政部設立之「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」,消費者完成消費後向商店索取電子發票,即可輕鬆透過商店提供之觸控式資訊站(KIOSK)完成對獎與領獎,財政部並可逕由平台收集之電子發票作為課徵營業稅之依據。從傳統產業到IT產業,企業e化已是不可擋的潮流,電子發票作為買賣憑證,將其電子化透過網路傳輸將是必然趨勢。
在國家與企業邁入電子化的過程中,相關產業的發展實不可或缺。我國自1980年代起即以高科技業聞名全球,個人電腦普及率更是名列前茅。個人電腦的銷售形式主要有品牌電腦(Own-Brand Computer)與組裝電腦(White Box)兩種。相對於以知名大廠(如IBM、HP、Dell、acer等)為品牌的「品牌電腦」來說,通常我們把一些由消費者自行購買電腦零組件,或者是由店家、中小型通路商自行組裝銷售的電腦稱做「組裝電腦」。組裝電腦的最大特色為,其單機價格往往比品牌電腦還要便宜,這也是它最吸引人之處。然而相較於品牌電腦,組裝電腦可能不提供作業系統等各式軟體。台灣由於是全球PC的生產重鎮,也因此組裝電腦市場特別發達,也由於3C電子零售業削價競爭情形嚴重,造就「不開發票即可便宜5%」的特殊現象,卻也使國稅局稅務稽查人員傷透腦筋。正因我國3C電子零售業長期存在的上述特性,本次特以我國3C電子零售業為例,進行電子發票導入可行性之相關分析。(本研究中所稱「3C電子零售業」,係專指如臺北光華商場、NOVA廣場等廣布之實體、中小型3C專賣店。)
二、產業現況說明與發票使用現況分析
我國3C零售業市場龐大,然而在過去逃漏稅情形卻相當嚴重。據電視記者實地走訪光華商場隨機抽查店家詢問,就有3家業者表明要開發票需另加5%稅金。業者聲稱所有店都一樣,還煞有其事的說是依照政府規定。以每天1萬人次,每人平均消費1500元,一年365天光華商場就能逃稅2.7億元。國稅局官員表示,早期國稅局追查業者逃漏稅,最常見的作法是站崗查稅。藉由計算上門的客人有多少,推估業者是否漏報營業額。為更進一步解決3C零售業漏開發票問題,財政部於今年一月修正公布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其中包括發票售價應內含稅額的規定。依據修正後的營業稅法規定,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,應內含營業稅。自今年四月一日起,定價外加5%營業稅者,要被處1,500元到1.5萬元罰款,並列入查稅黑名單。強制內含5%營業稅後或將衝擊現有3C電子零售業之價格優勢,另一方面卻也為於此領域推動電子發票帶來可能。
三、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(B2B、B2C)之成本效益分析
國內 3C 電子零售商中,有相當大多的業者習慣性的逃漏稅,以光華商場為例,國稅局甚至曾派人至商場站崗,以嚇阻商家逃漏稅。在 2005 年的密集查稅行動中,共查獲漏開發票廠商68 家次,其中甚至有五家因為三次連續查獲,遭到勒令停業十天。國稅局針對本產業漏開發票嚴重,曾建議商家將發票視為維修憑證,藉此鼓勵發票開立。
為了進一步喝止漏開發票,我國甚至修法通過,明令禁止店家以未稅價報價,此次修法亦常被戲稱為「光華商場條款」。在我國政府的各項政策下,3C 零售業者的發票開立有所改善,但也相對地帶來將發票視為維修憑證的副作用。
對本產業的業者而言,價格競爭相當激烈是漏開發票的主要誘因,而消費者為了維修商品索取發票,並對不開立發票的店家予以檢舉則是主要的阻力。由於 3C 零售業者的方家大部分沒有大型的連鎖體系,且為了價格優勢無法給會員更多優惠,大部分的業者都沒有會員制度,導入電子發票時,需要透過第三方載具。相對於有自行發行載具的產業而言,除非載具供應商提供現金回饋等實際的誘因,採用並無太大的吸引力。
而在過去政府建議下相當成功的,使用電子發票作為維修憑證,也會成為推行電子發票相當大的阻力。在沒有實體發票後,如果仍維持以電子發票作為購買憑證,發票會因為難以隨物品轉手轉移,而不被修費者接受。如果改採其他方式作為維修憑證,將會降低商家開立發票的意願。
整體而言,單純的由紙本發票轉換至電子發票,對商家百害無利,除非利用法規強制規範,否則相當的困難。但若第三方載具提供商能結合電子錢包,並給予商家一定的回饋誘因,則仍有希望能推動。
四、消費者使用電子發票(B2C)之成本效益分析
五、鼓勵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的策略分析
造成業者不願意使用電子發票的原因可能如下:
要表達的東西也許一樣,但是表達的方式不同。
六、參考文獻
[1] 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,「統一發票相關史料」(http://www.mof.gov.tw/museum/ct.asp?xItem=3693&ctNode=9&mp=1,2011年6月12日檢視)。
[2] 賴昭穎,〈查逃稅/假扮客人 「釣魚」發票投愛心箱〉。聯合報,2011年5月19日。
[3] 壹蘋果,「光華商場逃稅逃很大 年達2.7億元」(http://www.opview.com.tw/BiHistPage.aspx?daid=4880455&date=20100805,2011年6月12日檢視)。
[4] 中文維基百科,「統一發票(台灣)」(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統一發票 _(台灣),2011年6月12日檢視)。
[5] 陳美珍,〈國稅局防漏稅出招 光華商圈維修先看發票〉。經濟日報,2005年8月10日。
[6] 鄭琪芳,〈光華商場條款 商品定價明訂內含營業稅〉。經濟日報,2009年11月2日。
[7]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,「電子發票效益」(http://www.einvoice.nat.gov.tw/wSite/public/Data/f1231301181502.pdf,2011年6月12日檢視)。
[8] 財稅資料中心,「全面推動電子發票應用計畫」(http://www.mof.gov.tw/public/Attachment/0481047269.doc,2011年6月12日檢視)。